汨罗市(团山再生资源大市场周边)基本农田土壤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7-11-0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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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团山再生资源大市场周边)基本农田土壤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

经审议,2017年11月3日,我局拟批准《汨罗市(团山再生资源大市场周边)基本农田土壤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团山再生资源大市场周边)基本农田土壤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

岳阳市汨罗市

建设单位

汨罗市新市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根据《土壤bd全站app主页 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要求,你公司委托bd全站app主页 和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汨罗市(团山再生资源大市场周边)基本农田土壤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省环保厅出具了审查意见(湘环函[2016]561号)。该治理工程位于汨罗市新市镇团山村,总投资1128.4万元,治理范围面积97026m2。主要实施内容为:1、清运渣土混合物约1.5万m3,改良后用作新建和谐路路基填土;2、对项目范围内约5.8万m3不同污染程度的农田土壤进行修复,其中重污染土壤约1.1万m2采用淋洗技术进行修复 ,中度污染土壤约1.2万m2采用客土改良技术进行修复,轻度污染土壤约3.5万m2采用稳定钝化技术进行处理;3、对项目范围内污染水塘及灌溉渠道中水体和底泥进行治理;4、配套灌溉水生态净化、生物拦截等工程建设。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消除该区域遗留环境污染隐患,保障当地生态环境安全,防范环境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确保达到治理效果。项目实施后,受污染基本农田土壤重金属含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PH值6.5-7.5);土壤修复后种植农作物中目标重金属含量低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标准;渣土混合物及脱水后底泥改良后达到《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监管,落实环境监理制度。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将工程建设扰民、运输扬尘、水土流失、生态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废水bd全站app主页 工作。项目区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和土壤稳定改良过程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周边菜地浇灌,不外排;淋洗废水排入淋洗液收集池,经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到汨罗市重金属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与水塘和灌渠积水、底泥脱水废水一起排入汨罗市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汨罗江。

(四)地下水bd全站app主页 工作。按实施方案要求,对固体废物堆放场所、淋洗池、EDTA溶液池、废液池等产地进行严格防渗处理。切实落实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监测井进行采样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五)废气bd全站app主页 工作。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措施,降低场地开挖、运输、翻土等过程产生的扬尘,顶起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脱水场、稳定固化场、淋洗场等臭气集中的场所合理布局,封闭隔离,并在周围设置绿化带;确保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关限值标准,臭气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限值。

(六)固废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处置管理台帐。清运渣土混合物约1.5万m3,改良后用作新建和谐路路基填土;对项目范围内不同污染程度的农田土壤进行修复,其中重度污染土壤约采用淋洗技术进行修复 ,中度污染土壤采用客土改良技术进行修复,轻度污染土壤约采用稳定钝化技术进行处理,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PH值6.5-7.5)后回填,不外运;渣土混合物及脱水后底泥改良后达到《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要求后,用于道路铺设;处理淋洗液及絮凝沉淀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加强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地表杂物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噪声bd全站app主页 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通过隔声、减振和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七)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做好植被恢复、生态保护工作。土壤治理后,及时种植植物,缩短地表裸露时间,并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避免再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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