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200t/aHTS分子筛生产装置变更项目拟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
200t/aHTS分子筛生产装置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溪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投资13040.55万元,在云溪工业园新基地内实施200t/aHTS分子筛生产装置建设项目,新建2条100t/aHTS钛硅分子筛生产线。项目于2012年取得了bd全站app主页
环境保护厅的批复。但在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发现了如下问题:①原环评中废气处理与排放方式由于项目建筑物的布局导致其难以实现;②原环评提出的光催化氧化处理工艺不能有效的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③根据试生产阶段的毒性浸出实验,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原环评不符。根据以上问题,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对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200t/aHTS分子筛建设项目进行如下变更: ①废气的处理与排放方式的变更。一次改性酸性废气处理措施变更为通过碱喷淋处理后经一号车间30m排气筒排放;一、二次改性废气处理措施变更为经“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号车间35m排气筒排放;一、二次焙烧废气处理方式变更为采用“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二号车间35m排气筒排放;磨粉、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处理措施变更为磨粉1和磨粉2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二号主厂房30m高排气筒合排;1#和2#焙烧窑加料皮带输送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二号主厂房30m排气筒合排。 ②晶化过滤废水、一次改性膜分离废水、二次改性过滤母液、二次改性膜分离废水等高浓度生产工艺废水的车间预处理工艺变更为电渗析预处理工艺。 ③废水处理过程中的压滤渣经毒性浸出实验表明其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因此变更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④废水排放去向变更为经车间预处理后排入催化剂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站,经深度处理达标后借道巴陵公司排水管网直接排入长江。 ⑤因废水最终排放去向以及标准的更新导致了排放标准的变更。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废气中的NOx、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HCl、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的排放限值;废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变更后,项目总投资18353.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03.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79%。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大气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HCl以及非甲烷总烃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一、二次焙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二号厂房35m高排气筒(P1)排放;一、二次改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号厂房35m高排气筒(P2)排放;一次改性酸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号厂房30m排气筒(P3)排放;磨粉和包装粉尘经处理后通过二号厂房30m排气筒(P4)排放;加料输送粉尘经处理后通过二号厂房30m排气筒(P5)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NOx、颗粒物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HCl、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水bd全站app主页
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设备冷却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晶化过滤废水、一次改性一次洗涤水、二次改性过滤母液、二次改性膜分离废水、光催化喷淋废水、一次改性废气喷淋废水等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站,COD、氨氮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借道巴陵公司排水管网排入长江。 3、加强噪声bd全站app主页
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废弃膜、废活性炭以及废乙醇丁醇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贮存和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储罐由厂家回收,压滤渣运往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老基地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8t/a,NH3-N≤0.1t/a, NOx≤7.0t/a,VOCs≤0.8t/a。 6、余按湘环评[2012]350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