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废液综合利用及污水处理装置臭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
经审议,2017年5月24日,我局拟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废液综合利用及污水处理装置臭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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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己内酰胺废液综合利用及污水处理装置臭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岳阳楼区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己内酰胺废液综合利用及污水处理装置臭气治理项目,于2014年2月18日获得我局批复(岳环评〔2014〕4号)。由于废液产生量的减少,公司申请如下变更:⑴项目名称变更为“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废液焚烧装置环保治理项目”;⑵建设内容变更:取消原环评中臭氧治理工程内容,本环评不再涉及臭气治理项目,该内容另行报批;原废液焚烧规模由35m3/h调整为25m3/h,年产副产减少为固碱2.28万吨、蒸气30.33万吨;总投资减少至8066.91万元。其余建设地点、废液预处理、污泥干化、废液焚烧单元等建设内容均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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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炉烟气经炉内SNCR脱硝+电除尘器除尘+氨法脱硫”处理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后,由100米高烟囱外排;脱氨吸收塔尾气经水浴吸收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后,由15米高排气筒外排。 (二)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暂存间,规范建立固废收集暂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焚烧碱灰及除尘器收集灰渣等危废经妥善收集后作为副产综合利用;硫胺母液经收集后综合利用;脱硫废渣经收集后送巴陵分公司固废填埋场处置。 (三)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公司须增强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原报告书和本次变更说明要求,落实好废液储罐区围堰和防火工作,加强运输管理,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