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30日审批决定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7-09-3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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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30日审批决定公示

2017年9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30日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60万吨/年催化轻汽油醚化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岳阳市南湖新区原蓝天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岳阳市岳阳楼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岳阳楼区郭镇乡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告期为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0-8882050(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730-8882050

通讯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60万吨/年催化轻汽油醚化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岳环评 [2017]77号.docx

2017-9-30

2

关于岳阳市南湖新区原蓝天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岳环评[2017] 78号.docx

2017-9-30

3

关于岳阳市岳阳楼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岳阳楼区郭镇乡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岳环评[2017] 79号.docx

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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