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市忠防镇芦畈组原铅锌选厂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平江县三墩乡铅锌矿区遗留废石尾砂风险管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示
关于临湘市忠防镇芦畈组原铅锌选厂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平江县三墩乡铅锌矿区遗留废石尾砂风险管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示
2017年10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11日对临湘市忠防镇芦畈组原铅锌选厂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平江县三墩乡铅锌矿区遗留废石尾砂风险管控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告期为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0-8882050(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730-888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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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临湘市忠防镇芦畈组原铅锌选厂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岳环评[2017] 80号.docx |
2017-10-11 |
2 |
关于平江县三墩乡铅锌矿区遗留废石尾砂风险管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岳环评[2017] 81号.docx |
2017-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