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岳环评[2018]5号文件的决定
关于撤销岳环评[2018]5号文件的决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你公司《长岭分公司关于撤销热力系统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2018年1月26日,我局下达了《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热力系统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岳环评[2018]5号),但由于国家和中石化总部标准和要求发生变化,该项目已经取消。因此,经你公司申请,决定对岳环评[2018]5号文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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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