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鸿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0000吨/年(一、二期)废活性炭资源化再利用分散吸附—集中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决定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06-17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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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鸿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0000吨/年(一、二期)废活性炭资源化再利用分散吸附—集中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7日对湖南鸿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0000吨/年(一、二期)废活性炭资源化再利用分散吸附—集中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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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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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鸿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0000吨/年(一、二期)废活性炭资源化再利用分散吸附—集中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岳环评〔2024〕28号——关于湖南鸿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0000吨/年(一、二期)废活性炭资源化再利用分散吸附—集中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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