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阴县晶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鼻湖100MW渔光互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湘阴县晶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鼻湖100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7年4月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4月14日对湘阴县晶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鼻湖100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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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岳环评〔2017〕42号 |
2017-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