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16日审批决定公示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16日审批决定公示
2017年8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精制系统降本减排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长沙新材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聚酰亚胺中试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0-8882050(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730-888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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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精制系统降本减排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岳环评[2017]65号.doc | 2017-8-10 |
2 | 关于长沙新材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聚酰亚胺中试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岳环评[2017]66号.docx | 2017-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