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12日审批决定公告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12日审批决定公告
2017年9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2日对关于华容县麻浬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和屈原管理区荞麦湖300MW新能源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0-8882050(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730-888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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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华容县麻浬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7-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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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湖南慕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屈原管理区荞麦湖300MW新能源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7-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