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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分局2020年12月28日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8日对岳阳市绿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环保建材建设项目等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告期为7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0-5727185
通讯地址:半岛app安卓手机端最新版本 屈原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屈原区宏泰加油站建设项目》.docx | 岳环屈分评[2020]9号 | 2020年12月28日 |
2 | 岳阳市绿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环保建材建设项目》.docx | 岳环屈分评[2020]8号 | 2020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