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阴县泰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公示
来源:水生态环境科   2021-12-2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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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app安卓手机端最新版本 2021年12月20日审批决定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15日对湘阴县泰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年存栏4800头母猪)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告期为7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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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1

关于湘阴县泰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年存栏4800头母猪)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pdf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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