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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境科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798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入河排污口名称 |
湖南祥柏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柏祥镇中村村上边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祥柏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湖南先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入河排污口位置:E113°16′53.17″,N29°0′52.48″ 排水水质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入河排污口排放类型: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入河方式:泵抽间断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尾水通过1根500m明管(DN50mm)向西边排放至水塘(建设单位自有水塘),经水塘后排入常家大屋河 入河排污口排污量:11.1m3/d |
入河排污口对水环境的影响和水环境保护措施等 |
一、对水环境影响 1、与水域管理要求符合性 根据水域纳污能力计算和现状污染物入河量调查结果,本项目排放量COD为0.3319t/a,氨氮为0.0498t/a;剩余纳污能力COD为7.1522t/a,氨氮为0.5545t/a。剩余纳污能力充足,满足水域纳污能力管理要求。 2、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 本项目收集污水水质简单,无重金属、有害物质以及生物污染因素在,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尾水排放后,排放口下游河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水质影响较小。 3、对第三者权益影响 项目排口下游水域主要用途为农业用水,评价范围内无集中饮用水取水口,也无其它生活和工业用水取水口,亦无规模化现状养殖或规划养殖区。尾水排放后,评价范围内水质能满足农业灌溉用水要求,对水功能区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三方面无明显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自行监测 本项目每季度将对排污口,受纳水体(排污口上游,排污口下游1500m)水质进行监测,监测因子包括COD,氨氮,TP,流量。 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 (1)排污口建设 遵循便于采样、计量,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的原则。 (2)入河排污口应设置在设计洪水淹没线之上,工程设施应符合防洪要求。不应影响河道、堤防、涵闸等水利设施行洪,不应破坏周围环境或造成二次污染。 (3)设立排污口标识牌 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规定,在企业外入江处外设置相应的标志牌;在排污口附近竖立明显的排污口建筑物标示碑、标明入河排污口编号、名称、设置单位、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排入的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电话等。标志牌外形长1.2m、宽0.7m。设立式标志牌,标志牌最下端距地面不小于1.5m。标志牌的背景颜色为蓝色,图案、边框、支架和辅助标志的文字为白色,文字字体为黑体。 (4)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5)根据登记证建立管理档案,包括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记录。 (6)规范化管理排污口有关环境保护设施,应将其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并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人员对排污口进行管理。 (7)加强监管,加强对废污水的监测,禁止不达标的废污水进入污水排放管道,采取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应严格安全管理维护,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的废污水处置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确保发生事故时陆源污染物不会进入常家大屋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