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临时名录管理公告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总局令第40号)第七条、第十三条要求,结合申请资料,湖南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和临时名录条件,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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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
序号 |
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 |
单位性质 |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住所 |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
经营方式/范围 |
联系方式 |
1 |
湖南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单位 |
李黎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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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应按照环评载明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能力和相关要求确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单机、移动通信手持机、冷藏/冷冻柜(限非基金) 二、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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