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利剑”行动典型案例
湖南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5日,半岛app安卓手机端最新版本 湘阴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南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1月和3月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1次/月的监测频次对锅炉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烟气黑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开展自行监测,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之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4.6万元。
【启示意义】
该案的办理对新颁布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起到了较好的推广目的,具有典型意义,能够促使执法重心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向排污许可制转变,同时对有关企业形成震慑作用,督促、倒逼企业加强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将各项排污措施和规定落到实处,让“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要求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