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文件名称 |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岳阳县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船舶废机油回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批复文件文号 |
岳环评验[2016]1号 |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
2016年5月 23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岳阳县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报告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岳阳县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船舶废机油回收项目位于岳阳县鹿角镇鹿角码头。该项目是通过专用船舶收集船舶废机油和含油废水,收集重点水域为东洞庭湖,北至城陵矶港,南至铁角嘴船厂,西至东湖码头,年回收废机油200吨(回收的纯油100吨、回收的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油100吨)。该项目于2008年投入运行, 2015年4月29日取得岳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岳环评[2015]48号),为补办环评项目。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主要设备为废机油回收专用船一艘(湘岳阳油1129液货船,由环保部专项资金安排)及相关含油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二、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华科检测字环质[2016]第01-165号)表明: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油水分离器出水口)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的监测结果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总铅的监测结果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三个监测点位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噪声 该项目禁止夜间作业。验收监测期间,鹿角码头噪声监测点位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渔业新村噪声监测点位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待收集达到一定量后交由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上岸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回收废机油暂存于码头边应急油罐船,暂未处置。 (五)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防范 公司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船舶两侧都加装了汽车轮胎,能够防止船舶间的碰撞,配备了吸油毯跟消油剂等应急救援物资,设置有必要的通讯器材,能够确保溢油事故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六)应急预案 项目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岳阳县环保局进行备案。 三、岳阳县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船舶废机油回收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各项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正式运行后,你公司须加强各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回收废机油过程中应避开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鱼虾越冬场、洄游通道等渔业水域。及时转运收集的船舶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不得建设废油储存场所(包括油品储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转运,应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对油水分离器等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长期在正常安全状态下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好各类设施运行、危废转移联单等环保管理台帐。健全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储备应急救援物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事故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五、岳阳县环境保护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危废经营单位管理考核要求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 5月23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0730-8879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