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四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正文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动力厂循环流化床 (CFB)锅炉增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项目 |
岳环评验〔2017〕7号 |
2017.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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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2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脱硝项目 |
岳环评验〔2017〕8号 |
2017.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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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20万吨/年1#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脱硝除尘脱硫项目 |
岳环评验〔2017〕9号 |
2017.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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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2万吨/年催化干气制乙苯装置项目 |
岳环评验〔2017〕21号 |
2017.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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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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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0730-8879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