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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请求解决环境污染的报告 |
来信人: | 薛南海 |
来信时间: | 2011-10-18 13:19:50 |
内容: | 关于请求解决环境污染的报告 尊敬的黄市长: 我名薛南海,男,1958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楼溪乡胥家桥村立房组。现因张新泉开办的“兴旺木工厂”生产排放的油漆毒气、嗓声直接危害我全家人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居住生存生活的实际情况,再次向上级党政领导及其职能机关反映,恳请依法查处并具体解决。具体事实如下: 张新泉于2009年下半年在与我家相距2米左右处新建房屋(据悉未办任何手续),原以为是建住宅屋,直到2010年3月生产排放大量油漆毒气、嗓声轰鸣,才知道张新泉是开办木工厂生产家具等。我去找张新泉商议:“你的家具厂与我家住房太近,鼓风机排出的油漆毒素分子直冲我家屋内和菜地,嗓声又大,搞得我全家不安宁、不能生存生活。”张新泉当时讲:这是临时的,我马上会搬走。此后,我又多次找张新泉协商,要求将木工厂更换场所,搬离居民生活区,但张新泉一直不同意,并多次发生争执。 在张新泉开办木工厂前,我全家人健康状况特别好,周边空气也很清鲜怡人。自从张新泉木工厂开办不久,我全家人就身体不适、时常失眠、饮食不振、头晕头痛、心悸慌呕、咳嗽不止、四肢无力等症状时有发生。特别是我孙子薛荣岳年仅5个多月时(2010年12月)就被感染严重支气管炎系列病症,在岳阳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医师专家们询问原因时,我们还没有感觉到是油漆感染。我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才得知油漆分子气味毒性重对人的身体危害特别严重,甚至危及生命。 2011年5月17日傍晚为此事双方发生殴打事件,我报警,经110警和村干部处理,要求张新泉修地道排放油漆毒气分子,但污染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对嗓声污染未作处理。然而,张新泉又偷偷将地道上挖个洞口排放油漆毒气,我又向110警和村干部反映后,他们将此事移交岳阳楼区环保部门处理。我即向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楼区分局反映了这一情况。 2011年9月2日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楼分局到现场执法,并下达环境监察文书,初步处理意见:1、立即停止非法排污行为;2、兴旺木工厂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处理、消声降嗓设施;3、经环保部门及当地居民认可后方可继续生产;4、接受环保部门的进一步处理。 然而,张新泉藐视国家环保机关、无视国家法律和邻居生命安全,未经允许强行违法生产。9月7日下午我妻子张志美,抱着1岁的孙子薛荣岳前去与张新泉商议,要求暂时不要搞油漆,我们实在薰不得。张新泉却报复性的大打出手,更是恶毒无比,将我一岁的孙子薛荣岳颈部掐伤,将张志美打伤,当时经梅溪派出所出警、村干部出面协调无果。随后,薛荣岳、张志美经岳阳市一人民医院、bd全站app主页 劳卫所医院治疗,并经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法医学检验所鉴定。 2011年9月13日bd全站app主页 劳卫所医院专家明确指出“隔壁2米处有家具生产厂、要求搬走(电话:0731-8530179、85303181)”。现在我全家已有三人被张新泉开办“兴旺木工厂”排放的油漆毒气感染致多种病症严重,多次到医院诊治,医师专家们都讲不能再受到感染。张新泉无视环保执法机关和法律,违法强行生产排放油漆毒气,危害百姓,以致我全家人有家不能归,只好暂时租住在别人家,因家境困难无钱住院治疗,也只能暂时吃药,维持虚弱的身体。” 综上述事实和困难,我再次向上级党政领导及其职能机关反映,为维护国家职能机关执法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为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违法侵害、制止违法行为,让我全家人有家可归,早日安居乐业,身体早日康复,恳请上级党政领导及其职能机关依法查处“兴旺木工厂”排放油漆毒气、嗓声污染居民生活环境的违法行为;责令张新泉将“兴旺木工厂”搬离居民生活区,并依法赔偿受害人损失。 报告人:薛南海 电话:13469264106 2011年10月18日 |
回复部门: | 市环保局 |
回复时间: | 2011-12-12 10:46:17 |
回复内容: |
关于请求解决污染问题的报告
回 复
投诉人反映的胥家桥村立房组兴旺木工厂加工过程中废气污染扰民的信访件已收悉,按属地管理原则,立即交岳阳楼区环保分局调查处理,现就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该木工厂系一家私营加工业,已办理工商执照,但未办理环保手续。法人:叶新泉,位于胥家桥村立房组,利用自己的空房和杂屋加工生产。因加工场地在居民区中,离周边住户较近,喷漆加工过程中的废气因处理排放密封不到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导致造成矛盾纠纷,关系紧张恶化。
二、办理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对现场进行察看和调查后,岳阳楼区环保分局会同乡、村两级负责人在胥家桥村会议室对投诉人薛南海和业主召开协调会,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兴旺木工厂于2012年3月底停止生产,在此之前该厂进一步整改,将废气收集房的木门封死,加工房的门窗进行封闭,降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2、兴旺木工厂负责人写出书面承诺书。
3、梅溪乡政府将依据承诺书时限督促该厂按期搬迁。
4、此协议一致同意后,投诉人(薛南海)的其他诉求可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解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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